1.設備使用前必須熟讀其相應使用手冊及有關的技術文件,按要求認真正確操作。
⒉過衡車輛或貨物的總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超過秤的最大稱量。禁止接近最大稱量的鏟車之類的短軸距車輛過衡。
3.稱量車輛時,車輛應以小于5km/h的速度直行至秤臺中間位置,然后輕輕剎車,靜止后計量。
4.秤臺上禁止稱量酸、堿及其他具有腐蝕性的物質。
5.在使用中應及時清除秤臺上的灑落物品,清理后應及時確認空秤(即稱重顯示控制器復零)。
6稱重顯示控制器與取暖設備、電扇的距離應大于2m,并避免陽光直射,其工作環境中不應有粉塵,腐蝕性介質和強烈的振動源。配有計算機的電子地中衡,計算機使用環境應符合要求,一般計算機工作溫度為+10~+35℃.
7.汽車衡應在規定的供電電壓和頻率范圍內使用,以免成不應有的故障。若電壓不穩,必須加裝穩壓電源。
8.應將稱重顯示控制器和秤臺接上良好的地線,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Q。接地網引入線處接觸面應處理好,以減少接觸電阻,并連接好傳感器部位的跨接地線。
9.應在汽車衡上安裝有效的避雷設施。
10.汽車衡在無人看管時,必須將電源插頭拔下。
11.不允許在秤臺上施焊,以免造成傳感器和稱重顯示控制器內部電路損壞;如必須在秤臺中進行弧焊作業,應注意以下幾點:
(1)斷開信號電纜與儀表的連接;
(2)電弧焊的地線必須設置在被焊部位附近;
(3)切不可使傳感器成為電弧焊回路的—部分。
12.為了保證傳感器的一致性,嚴禁隨意截短傳感器的電纜。
13.在控制室安裝其他用電設備時,其電源嚴禁與稱重顯示控制器等控制單元接在同一相線上。稱重顯示控制器所在電路上,不應有感性負載。
14.使用時若發生意外,應立即切斷電源,與廠家溝通聯系人員,不得私自拆卸。
15.為保證汽車衡長期準確使用,應定期檢定和檢修。原則上檢定周期不得超過一年。